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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开几分钟,快递站烧个精光,来看看快件被烧掉了

发布时间:2016-09-21 09:44 来源: 点击:

昨天上午,姑苏区枫桥路金之枫小区内,一个位于居民楼车库中的快递站突然起火,数十个尚未送出的快件被烧个精光。据称起火与一辆刚充完电的电动车有关。
昨 天上午10时35分,记者在枫桥路金之枫小区看到,起火的是底楼一间车库,还在往外散发一阵阵呛人的热气,前来救援的消防官兵尚未撤离,车库上的金属门被 拆了下来,门背后被烧得焦黑。车库内,一辆电动车被烧得只剩骨架,墙面上的水泥整块脱落,露出红砖,上方的电线也只剩下铜丝,地面上,到处都是被烧毁的纸 盒,大部分成了一堆堆黑灰。车库上方的一楼居民家,阳台窗被烧坏,难以顺利开关,黑烟顺着墙面一直蹿到四楼,四楼居民说,晾晒在阳台外的衣服被烤坏不少。 在 民警查看现场的时候,两名小伙蹲在车库前,满脸无奈。他们是快递站的员工,车库门外,还停着一辆塞满快件的金杯车。其中一名小伙说,车库中有几个电瓶,事 发时只停着一辆电动车,他来上班时,记得将充了一晚上电的充电线拔掉了,随后驾驶三轮车去送掉一点快件,一个来回也就10多分钟的时间,期间他同事在车库 看着,不过因上厕所走开了约5分钟,没料到就在这个间隙,车库突然起火,据居民们说,是看到电动车先起火燃烧。 这名小伙介绍说,起火时车库中还有五六十个快件尚未送出,全被火给烧光了,损失不小,值得庆幸的是刚送来的一车快件还没搬进车库。他说,目前公司也在统计中,并联系客户处理相关事宜。     新闻链接 快件被烧掉了怎么赔 《快 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在快递服务过程中,快件(邮件)发生延误、丢失、损毁和内件不符的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,依法予以赔 偿。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,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(邮件),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。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(邮件)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。 《邮 政法》第四十七条则规定,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:(一)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按照保价额赔偿;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的,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。(二)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 所收取资费的三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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